国办发 〔200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编办、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1] [2] [3] [4] [5] [6] 发布时间: 200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