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厅函[201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8月14日召开的全国进一步防御洪水地质灾害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15日召开的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抢险救援指导协调小组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国务院两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和秋季按时开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根据国家气象、国土和水文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北方地区大部和西南地区东部仍处于降雨集中时段,东部沿海地区也可能再度遭受台风袭击,汶川、玉树等地震波及地区由于山体松动在暴雨后发生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的概率加大。各地要充分认识今年地质灾害的特殊性和防灾减灾工作的严峻性,深入贯彻国务院两次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10〕1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回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暴雨洪水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并上报水灾灾情的通知》(教电〔2010〕168号)的要求,加强与当地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沟通联系,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继续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新受灾地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抢险救人和师生安置工作;已受灾地区要做好防范次生灾害、重复受灾和师生灾后抚恤、重建规划及准备等工作;未受灾地区要提高防患意识,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灾物资储备。
二、 全力以赴做好按时开学工作。
发布时间: 2010-8-30 |